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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主体:一般农业企业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畜牧业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635 

赣农计字[2015]9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26号)精神,今年国家继续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集中连片的草山草地,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大、养殖基础好、发展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我省草山草坡资源,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推动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较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增草增畜,草畜配套。坚持将草丰畜好、草畜配套作为项目主体遴选条件,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与人工草地建植,不断提升草地资源的承载能力,促进种草和养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科学利用,环境友好。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发展舍饲半舍饲圈养,因地制宜开展划区轮牧,严禁超载过牧。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养殖设施,推行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科技先行,优质高效。充分发挥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机制,全过程跟进,全产业指导。同时,发挥项目主体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示范片区的种养水平和效率,着力建设一批优质牛羊肉生产基地。

(四)责任明确,统筹协调。省级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总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出台扶持政策,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落实责任人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管理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任务完成。财政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地要整合协调退耕还林还草、畜牧品种改良、基础母畜扩群、畜禽标准化等不同渠道的资金,统筹用于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发挥中央投资的综合效益。

三、范围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以宜春、吉安肉牛主产区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地区条件优越的肉牛肉羊养殖场。

(二)实施主体。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养殖企业: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5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5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12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2、养殖合作社: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3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5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8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内容。一是天然草地改良。适地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草地,综合防治草地生物灾害,因地制宜开展划区轮牧等。二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普及优良牧草种子,推广混合播种、水肥调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三是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棚库、青贮窖池和粪污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采取自繁自养模式、牛羊存出栏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基地。四是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草产品加工,购置牧草刈割收获、田间干燥打包、草捆压制存贮,以及产品加工、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施设备。五是技术培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校、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服务。

(二)补助标准。鉴于草地要与养殖、加工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确定按草地面积,每亩补助中央资金900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度的50%。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以上五方面项目内容,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用于技术培训服务及项目管理相关支出不超过财政补助的10%。

五、组织实施方式

项目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项目申报要求和管理规定,下达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合作社)自愿向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提出项目具体建设目标、技术工艺、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等(参考式样见附件1)。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结合项目承担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参考样式见附件2),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于8月28日前上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设区市农业部门按照申报计划分配数量(见附件3),择优遴选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会同财政部门,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省直管县直接上报。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还需报送电子文档至省畜牧兽医局信箱。

(二)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拟安排项目, 会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在省农业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立项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予以立项批复。并编制省级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四)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根据省农业厅立项批复,省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市、县(区)。项目采取“边建边补,审验拨付”方式,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成3-5个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每阶段任务后,向项目县(市、区)畜牧部门提出阶段验收申请,市、县(区)畜牧部门牵头组织阶段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阶段验收,并形成阶段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阶段验收要求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五)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后,向项目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厅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批复内容和验收考核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对项目组织保障、建设任务、实施成效、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形成竣工验收结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的重要保障。项目实施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当地政府要出台支持草地畜牧发展的土地、投入和信贷等政策,协调好土地、林业等部门关系,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各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省农业厅组织技术推广和科研院校的专家,成立了项目技术专家组。专家组要进行包片挂钩、全程跟踪服务指导,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高项目科技水平。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与专家组沟通协作,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各地要在项目区建设草地固定监测点和农户联系点,定期开展草地生态状况监测和农户入户调查,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鼓励开展改良天然草地和建植人工草地的定性确权承包发证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处理。对恶意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要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明细档案,加强档案和财务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农业厅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县(市、区)畜牧部门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建立项目专账。要做好项目现状、工程建设、工作部署、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的影像资料记录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张峰,电话:0791-86261267;

        省畜牧兽医局:舒希凡,电话:0791-86215071;

        省财政厅:张彬,电话:0791-87287582;

邮箱:Xmjxmc@Jxagri.Gov.Cn。



附件:1、XX公司(合作社)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式样)

      2、2015年XX县(市、区)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式样)

      3、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各地申报指标分配表



                                                                               2015年8月4日


附件:/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175328_684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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