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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的福音 农村新业态的契机

作者:江西海量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4 浏览量:328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经营主体又多了一项政策支持。

一、《意见》应时而生,顺势而为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重要时代命题。要把更多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轨道,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把守着一亩三分田的农村劳动力解脱出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创新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也必须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二、《意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意见》要求,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意见》强调,要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战略性产业,为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供基础支撑,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二是大力培育服务组织,三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要从七个关键入手:(1)市场信息服务;(2)农资供应服务;(3)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5)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6)农产品初加工服务;(7)农产品营销服务。

三、《意见》政策明晰,措施有力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服务。一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二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三要引导服务规范发展,四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易灾地区建设饲草料储备设施,提高饲草料利用效率。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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