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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主体:政府主管部门 行业:其他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7-05-25 浏览量:763 

赣商务服务业函〔2017〕8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启动了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商电办函〔2017〕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此次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吃透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的申报对象标准进行评价遴选、优中选优,真正将符合申报条件、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推荐上来,并指导其编制好创建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企业原则上在本地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进行遴选推荐。

二、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设区市推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其他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不超过1家。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文件以及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7日前报厅现代服务业处(纸质3份、光盘1份),多报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请萍乡市、吉安市商务局指导萍乡互通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吉安万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江西省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2015-2016年度创新发展情况总结,总结材料作为推荐文件的附件于2017年6月7日报厅现代服务业处。

四、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部通知规定的推荐申报企业数量,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组织上报。

联系人:范超群 0791-86246515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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