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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体:政府主管部门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5-23 浏览量:659 

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1日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我省贫困群众在同步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掉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在精准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特色产业是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特色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特色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异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产业扶贫是解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手段,是脱贫的必由之路。省委、省政府把产业脱贫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产业扶贫作为“十大扶贫工程”的首要工程,要求通过开发各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各种方式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获得稳定收益,实现就地脱贫。全省200万贫困人口中,有94万可以直接通过发展产业精准脱贫,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脱贫攻坚重大部署、实现2018年完成全省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按照中央和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战略部署,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手段,以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落实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为要求,对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实施精准有效扶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贫困户具有支撑脱贫的特色产业增收门路,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围绕全省94万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明显提升,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

三、大力发展优势高效特色产业

(三)科学选择特色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短结合、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以高效经作、优势畜禽、特色水产、休闲农业等产业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各地也可根据产业实际,选准市场相对稳定、获益期相对快的若干特色产业,扶持培植产业示范村,尽快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格局。要将重点产业与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对接,根据各方意愿,确定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对人、人对产业,提高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步伐。(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工信委)

(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产地初加工,提升加工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精深加工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百县百园”建设工程,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以75个农业产业集群、10个食品产业基地(集群)为重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拓展产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推进特色产业与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五)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壮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项目倾斜、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及加大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际,加大对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的扶持带动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

四、着力构建产业扶贫服务体系

(六)推广一批产业扶贫模式。在优势产业发展程度较成熟、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贫困村,继续大力推行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个“扶贫产业信贷通”、落实一种帮扶机制的“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种养大户+贫困户”等多种模式,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构建紧密连接、利益共赢的运行机制。鼓励股份合作帮扶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利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鼓励各地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帮扶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林业厅)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贫困户收益。吸纳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作价、扶贫资金等各种方式入股的企业,要对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确保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旅发委、省林业厅)

(八)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业集配升级改造。推动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对接,加强村企对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和“快递下乡”工程。积极培育特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品质。支持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健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防灾减灾体系,尽可能避免因灾返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五、加大扶贫特色产业扶持力度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建立落实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产业扶贫。鼓励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依托“扶贫产业信贷通”,支持农业银行、农合机构、邮储银行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

(十一)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根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价格保险、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各地可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政策支持。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对扶贫信贷保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

(十二)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定点扶贫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第一书记”、党员干部和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选好扶贫特色产业,落实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的措施,实行“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的帮扶责任机制,不脱贫不脱钩。(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省各有关行业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行业特色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十四)做好规划编制。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抓紧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规划要加强与当地“十三五”规划和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规划要围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科学设计项目,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带动主体,明确带动脱贫数量,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覆盖,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

(十五)建立调度机制。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对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产业扶贫的透明度,为考核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便利。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省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有关单位组织行业督查,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情况。特色产业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由省扶贫办牵头协调,发改、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特色产业扶贫相关资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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