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
主体: 行业:工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15 浏览量: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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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县(市)工信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37号),加快推进我省消费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地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消费需求,我委决定开展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江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消费品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管理规范,经营业绩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2016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和出口总额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企业已建立省级企业设计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开发引领消费方向的高附加值省级新产品。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核心专利技术或独创工艺,填补产业链条的某个空白,整体或核心技术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企业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实施质量精准化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五)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获得江西名牌或江西省著名商标以上荣誉,品牌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六)企业实施“三品”战略取得初步成效,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其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向各设区市工信委或省直管县(市)工信委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2、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3、经审计的2014-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二)初审上报。各设区市工信委或省直管县(市)工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于 6月15日前上报省工信委。 各设区市推荐的示范企业数额不得超过5个,省直管县(市)推荐的示范企业数额1个,否则推荐无效。 省属企业向属地设区市工信委申报,不占设区市推荐指标。 (三)评审、公示和公告。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示范企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信委正式批复确定为“2017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并予公布。 (四)交流和推广。省工信委通过网站、微信和组织主流媒体,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宣传报道。同时,总结提炼示范企业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示范企业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1、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2017年5月10日 |
附件1:
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 报 日 期: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二○一七年四月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隶属产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企业信用等级
年未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
是否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范围 及生产能力
管理体系论证情况
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实际
同比
实际
同比
实际
同比
工业增加值(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万元)
其中:利润(万元)
出口总额 (万元)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诚信承诺
本申报书填报内容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设区市工信委或省直管县(市)工信委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参考大纲)
前言
第一章 基础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企业近三年发展总体情况;二是示范企业优势条件分析;三是创建示范企业对本地、本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建示范企业的总体思路;二是围绕“三品”战略提出创建示范企业的目标体系(目标期限为3年,即2017-2019年)。
第三章 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示范企业增品种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二是申报示范企业提品质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三是申报示范企业创品牌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示范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任务分工、负责人和评价考核机制;二是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及相应措施;三是开展广告及媒体宣传推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