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5-04 浏览量:420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及时掌握我省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科学分析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不断增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切实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禽业健康发展的风险,现将《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
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要求,今年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稳步推进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疫苗免疫效果,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有效防范重点和新发动物疫病,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计划与地方计划相结合。各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在重点地区分别设立固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各市、县(区)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全面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及省本级监测计划见附件1-7)。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全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工作,加强被动监测工作,加强数据分析研究。逐步探索整合动物诊疗单位、养殖企业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等相关疫病诊断检测信息和病死动物信息。建立养殖企业疫病自主监测机制,各地要鼓励畜牧养殖企业、诊疗机构、养殖合作社、乡村兽医等牵头组建或参股投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由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畜禽疫病诊断与治疗、畜禽疫苗免疫、免疫效果检测和疫病净化检测等服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指导,跟踪了解检测结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按照本计划要求,省级兽医实验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地市级和县(区)级兽医实验室以抗体监测为主,开展日常监测及紧急监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不接收各地的血清学和病原学初检样品(监测计划规定的送检除外)。各地要加大疫病监测队伍和经费的保障力度,将病原学检测纳入日常工作中,完善病原学试剂等物资储备,确保日常监测和紧急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对病原学监测工作消极应付、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各地要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和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各地监测送样须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格式见附件13)。
(四)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检疫、流通、屠宰和加工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组织实施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评估风险因素和扩散趋势、防控效果,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疫病净化监测力度,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落实种畜禽场的疫病净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种畜禽场自主净化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场户自检与部门抽检相结合、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监测数量、质量和频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公布净化检测结果,科学指导相关场所规范处置阳性动物。各净化场要合理分析运用监测结果,对动物健康阴性群开展持续性监测,及时淘汰阳性畜禽,维持动物健康阴性群的无疫状态。
(六)激活和带动基层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能力提升。为推动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的开展,提高基层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能力,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建设工作。通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培训和指导,统一检测方法、检测标准,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帮助区域性实验室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提高病原学监测水平,成为检测能力较高、检测水平较好的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提升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技术支撑水平,储备临时应急监测诊断工作力量。优先选择设施和人员队伍较好的市级兽医实验室作为试点、示范,逐步向其他市级实验室、省直管县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实验室推进,从而激活和带动基层兽医实验室。
三、职责分工
(一)省畜牧兽医局
1.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动物疫病风险信息。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 负责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执行省本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市县、10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18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点、10个动物疫病重点监测区域、6个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全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流调技术培训;
2.负责组织召开全省动物疫情形势分析会议,定期分析评估全省动物疫情形势,把握动物疫情动态,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负责 “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三)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制定市本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县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本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数据填报工作,指导辖区内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报表填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免疫效果监测工作。
(四)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制定本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数据填报工作。
(五)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
1.承担农业部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2017年监测送样任务详见附件3);
2.承担指定监测采样和送样工作,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流调工作;
3.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4.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报告点的设立、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5.承担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六)省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调查)点
突出重点区域和病种,全省设立18个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调查)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8,详细任务见附件3)主要开展:
1.承担农业部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2.承担指定监测采样和送样工作,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流调工作;
3.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4.承担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七) 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
通过统一的技术带动和扶持,发挥和激活我省一些重点实验室,提高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技术水平,全省设立6个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9)。
1.协助全省动物疫病应急监测诊断工作,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一技术指导下开展全省春秋防和疫病净化等集中检测任务,激活和带动区域内县级实验室;
2.为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提供实验室检测平台;
3.为全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畜禽场提供技术支持。
(八) 动物疫病重点监测区域
根据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把低于全省平均填报率和具有良好动物疫病监测基础的10个县(市),列为动物疫病重点监测区域,将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名单和监测任务详见附件4)。
1.协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2.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开展血清学监测工作和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具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4、附件15),组织全省监测流调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信息的分析评估、疫情形势会商、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并结合突发动物疫情,适时开展紧急监测流调工作。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全省计划,结合本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本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设区市、省直管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5月31日前把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区市本级监测任务量不少于全市监测总数的四分之一,方案应重点做好3个优先防治病种及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为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设区市要根据辖区内“先免后补”备案情况制定具体监测计划,作为全市监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由各设区市上下半年对所有备案场各开展一次免疫效果评估,采样时要覆盖所有畜禽舍单元,生猪和家禽养殖场每场每次采样数量不低于50份,牛羊养殖场每场每次采样数量不低于30份。由设区市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并按场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先免后补”直补经费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12)。
(四)各地要组织开展种畜禽场、奶牛(羊)场监测,积极推动种用、乳用动物疫病净化,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五、监测流调结果报告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 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系统上报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监测和流调工作重要考核依据。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结果是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的前提条件,各地拟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的必须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填报,且数据一致,否则省级不予以确认申报。
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畜牧兽医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畜牧兽医局。
3.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做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还需分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详见附件11)。
4.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和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5.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属于快报的动物疫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快报形式逐级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并将阳性初检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或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取样进行诊断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6.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监测计划样品送检情况,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逐步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各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省级下拨的经费挂钩。
六、保障措施
省畜牧兽医局将适时对各地监测流调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监测流调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监测流调工作考评机制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动态管理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监测流调计划抓好落实,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推动监测流调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1. 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 2017年省本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任务安排表
3. 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点)监测采样任务安排表
4. 2017年动物疫病重点监测区域采样任务安排表
5. 江西省冬春季禽流感专项监测采样分解表
6. 全省活禽交易市场H7N9流感紧急监测任务表
7. 2017年小反刍兽疫监测任务分解表
8. 2017年省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调查)点名单
9. 2017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
10. 2017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11. 2017年设区市、省直管县、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总结上报要求
12. 2017年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免疫效果监测任务
13. 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送样单
14. 2017年江西省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15. 2017年江西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70504/20170504121513_9599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