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7-04-26 浏览量:3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新提质,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关于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相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
一、提质任务与目标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区集聚,发挥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示范引领规模种养、标准生产、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带动农户深度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载体、新动力、新模式。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是龙头企业实力更加壮大。示范基地通过资源、区位和政策等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集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企业数量和实力双增长,形成大中小规模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培育一批全国领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值超千亿元的示范基地。
二是主导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示范基地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围绕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专业分工、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链条的横向整合和纵向拓展,打造一批上下游产业有效衔接、横向有序协调的产业网络组织体系,主导产业的效益与附加值进一步提升。
三是带动农业结构更加优化。示范基地内的龙头企业依托自身实力,以企业品牌为支撑,顺应消费升级的市场需求,带动农户创新种养品种与生产基地管理方式,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农业生产方式和种养结构进一步完善。
四是联结农户机制更加清晰。示范基地内的龙头企业不断完善与创新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服务联结等多种形式,与周边农户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产业扶贫效果进一步凸显。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户抵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配套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示范基地采取管委会、管理办公室等形式,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划引领示范基地创新发展,会商解决制约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公共性、公益性的领域加强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打造一批科技研发、质量检测、品牌建设、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中心),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内容与安排
(一)运行监测优胜劣汰
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数据调查,了解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问题,为制定支持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的规定,对2013年农业部认定的77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监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将龙头企业集群集聚突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明显的产业集群,纳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实行等额递补。
(二)典型模式总结推介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结合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数据调查,并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等多种途径进行摸底分析,深入了解本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推荐1-2家优势特色明显、集群模式新颖、服务管理规范、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作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的典型模式,向农业部推荐(推荐依据条件参考附件4)。在此基础上,农业部择优选择一批示范基地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宣传推介。
(三)创新完善跟进提升
各地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等多种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抱团发展,鼓励示范基地进一步创新完善,在更多产业、更大区域形成集群集聚态势,着力在以下方面实现提升。
一是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打造完整高效的产业生态。重点支持集群内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将资金和资源投向附加值更高的品种研发、精深加工、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协调配套、高效创新的完整产业生态,提高农产品的增值转化空间,将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更多的留在当地、留给农民。
二是应用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引导集群内的龙头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普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理念,加快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速度,为产业发展开发新客户、创造新需求、提供新服务。发挥龙头企业集群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打造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文化创意等平台,为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提供基础和支撑。打破传统行业分类,创造开放研发、协同研发的新模式,形成融合、跨界的新产业,实现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三是打造供需对接平台,带动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支持集群内的龙头企业围绕生产加工及市场需求,带动农户生产市场紧缺、广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安全高效农产品,促进农户种养结构合理化。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示范引领更多的农户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与竞争力。
三、保障政策与措施
(一)政策创设
要进一步研究创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展的政策架构,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广泛凝聚资本支持示范基地内的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示范基地创新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基于经营主体之间的产业链合作和中间品抵押,着力在示范基地内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进一步密切企业间的合作。设立区域性的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根据政策功能、投资阶段和区域特色,设立创业引导、成长扩张、创新升级等相应的子基金。搭建投融资信息平台,吸引各类银行、贷款公司、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进驻或建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与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合作,积极利用互联网众筹模式推荐新产品、新项目。
(二)项目支持
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的集群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精心谋划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导向、投资效益好、经济推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扩大投资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搜集信息,加大产学研联合力度,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做好规划设计、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给予大力支持。
(三)宣传推介
根据摸底了解的情况,引导相关媒体记者到典型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深度调研、系统采编,了解示范基地的创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对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进行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示范基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根据示范基地创新发展模式的方向与内容,推荐其承担相关改革试点或试验示范任务,将其打造成为产业发展和农村改革制度创新的发动机。
四、时间进度与要求
(一)数据调查程序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全部示范基地,进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填报有关数据, 并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在核验无误后,将数据提交至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所有表格均需填写2015年和2016年数据,数据调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文件。
(二)运行监测程序及材料
需要监测的示范基地除在网上填报数据外,还要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示范基地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要说明具体原因,提出等额推荐递补示范基地的建议,并按程序和要求向农业部报送相关材料。
监测材料主要包括:1.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监测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2.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基本情况;3.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4.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2);5.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典型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为所有被认定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被推荐的示范基地需围绕集群模式、集群效果、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介绍相结合的方式,提交3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要有数据支持,有模式分析,有成效介绍(可参考附件4)。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修订推荐材料,与监测材料一同报送。
(四)时间要求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于6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数据审核,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送纸质文件和材料。
联系人: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王斯烈
电话:010-5919141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1.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3.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4.推荐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典型模式的参考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 |||
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
指标 | 序号 | 单位 | 数值 |
一、总人口 | 1 | 万人 | |
其中:乡村人口 | 2 | 万人 | |
二、地区生产总值 | 3 | 亿元 | |
其中:农业生产总值 | 4 | 亿元 |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5 | 亿元 | |
三、耕地面积 | 6 | 万亩 | |
四、牲畜出栏数 | 7 | 万头 | |
五、禽类出栏数 | 8 | 万只 | |
六、水产养殖面积 | 9 | 万亩 | |
七、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 | 10 | 个 | |
其中:龙头企业数 | 11 | 个 | |
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 12 | 个 | |
专业市场数 | 13 | 个 | |
八、专业大户数 | 14 | 户 | |
九、家庭农场数 | 15 | 个 | |
十、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 16 | 万元 | |
十一、农民人均纯收入 | 17 | 元 | |
十二、示范基地所在乡镇城镇化率 | 18 | % | |
填报说明: 1.示范基地所在乡镇城镇化率。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填写该项指标,其他示范基地不需填写。 |
附件2 | |||||||||||||||||||||||||||||||||||||||||||||||||||||||||||||||||||||||||||||||||||||||||||||||||||||||||||||||||||||||||||||||||||||||||||||||||||||||||||||||||||||||||||||||||||||||||||||||||||||||||||||||||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
指标 | 园区情况 | 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情况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
类型 | 面积 | 总产值 | 企业总数 | 获“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 | 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金额 | 数量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带动农户数 | 农户户均增收额 | 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数 | 公共质量检测中心数 | 公共物流信息中心数 | 公共品牌推介中心数 | ||||||||||||||||||||||||||||||||||||||||||||||||||||||||||||||||||||||||||||||||||||||||||||||||||||||||||||||||||||||||||||||||||||||||||||||||||||||||||||||||||||||||||||||||||||||||||||||||||||
农业产值 | 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单位 | —— | 亩 | 亿元 | 亿元 | 个 | 个 | 元 | 个 | 个 | 亿元 | 个 | 元 | 个 | 个 | 个 | 个 | |||||||||||||||||||||||||||||||||||||||||||||||||||||||||||||||||||||||||||||||||||||||||||||||||||||||||||||||||||||||||||||||||||||||||||||||||||||||||||||||||||||||||||||||||||||||||||||||||
填报说明: 1.类型:请填写相应序号。 (1)产业依托型:依托当地某一种特色主导产业,积聚企业发展形成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载体型:依托原有已建成的其他类型园区(如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3)企业带动型:主要依托1家或2家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2.园区面积。获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3.示范基地总产值。示范基地所有经营主体当年生产总产值。 4.基地内各类企业总数。示范基地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并为其提供运输、销售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数量。 5.政府年度实际投资额。当地政府为示范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所投资总额。 6.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示范基地内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数量。 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总产值。 8.公共技术创新中心、公共质量检测中心、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公共品牌推介中心。由示范基地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为示范基地内企业集群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和品牌推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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