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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管理体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11 浏览量:1192 

  

 

GB/T 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

1部分:生产;

2部分:加工;

3部分:标识与销售;

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 1963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9630.4-2005《有机产品 第4部分 管理体系》,与GB/T 19630.4-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目次”

——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相关的供应环节”

——删除了生产基地的术语和定义,(见2005年版的3.4);

——在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增加了“有机标识的管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持续改进体系”,删除了“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跟踪审查”

——在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中增加了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见4.2.5 g)和h));

——在记录中增加了“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植物收获记录”、“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内部检查记录,(见4.2.6  o)和p);

——删除了针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者及内部检查员工作经验年限的规定

——修改并增加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的标题和产品召回规定,(见4.5);

——增加了投诉,(见4.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春敏、栾治华、李显军、高秀文、王茂华、张纪兵、时松凯、丛林晔、陈云华、徐娜、唐茂芝、杨泽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630.4-2005


有机产品

4部分:  管理体系

1  范围

GB/T 19630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2部分:加工

GB/T 19630.3有机产品  3部分:标识与销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有机产品生产者 organic producer

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种植、养殖以及野生植物采集,其生产单元和产品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

有机产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

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加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的单位或个人。

3.3

有机产品经营者 organic handler

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3.4

内部检查员 internal inspector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管理人员。

4  要求

4.1 通则

4.1.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4.1.2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GB/T 19630.1GB/T 19630.2GB/T19630.3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本部分4.2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4.2 文件要求

4.2.1 文件内容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

a)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b)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

c)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

d)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

4.2.2 文件的控制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 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并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野生采集区域、水产捕捞区域、水产养殖场、蜂场及蜂箱的分布,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粪便处理场所的分布,加工、经营区的分布;

b)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

c)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

d)畜禽检疫隔离区域;

e)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

f)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4.2.4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手册

应编制和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c)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d)有机标识的管理;

e)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f)内部检查;

g)文件和记录管理;

h)客户投诉的处理;

i)持续改进体系

4.2.5 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

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

a)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等生产技术规程;

b)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c)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

d)植物产品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

e)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加工、运输及储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f)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g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h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i)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4.2.6 记录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为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生产单元的历史记录及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

b)种子、种苗、种畜禽等繁殖材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

c)肥料生产过程记录;

d)土壤培肥施用肥料的类型、数量、使用时间和地块;

e)病、虫、草害控制物质的名称、成分、使用原因、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等;

f动物养殖场所有进入、离开该单元动物的详细信息(品种、来源、识别方法、数量、进出日期、目的地等);

g)动物养殖场所有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原因、用药剂量;被治疗动物的识别方法、治疗数目、治疗起始日期、销售动物或其产品的最早日期;

h)动物养殖场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详情,包括种类、成分、使用时间及数量等;

i)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单据;

j)植物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

k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

l)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入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储藏、出库、运输记录等;

m)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加工、贮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

n)销售记录及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

o)培训记录;

p)内部检查记录。

4.3 资源管理

4.3.1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

4.3.2 应配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a)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b)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c)了解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d)具备农业生产和()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e) 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加工、经营过程。

4.3.3 应配备内部检查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a) 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b)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

c) 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d) 具备农业生产和()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e) 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加工、经营过程。

4.4  内部检查

4.4.1 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过程符合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4.4.2 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

4.4.3 内部检查员的职责是:

a)按照本部分,对本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部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b)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形成记录;

c)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

4.5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理、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括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处理等。

4.6  投诉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的程序,并保留投诉处理全过程的记录,包括投诉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

4.7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其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健康发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因素。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应:

a)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b)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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