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体:工业企业 行业:工业项目 服务品类:工业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2 浏览量:665
赣工信运行字〔2016〕6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下半年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以《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运行字〔2015〕133号)为依据。
二、申报程序
增产增效奖励措施按半年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财政局对照奖励条件、标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按要求填写《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会同当地统计、税务、电力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含企业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报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财政局作为辖区内申报牵头单位,应认真研读133号文件,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工业企业,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企业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抄见电量为准。产值指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上交税金以税务部门实际入库数为准,含政策性税收优惠,不含代扣代缴税收、固定资产及其设备增值税抵扣部分、查补入库的税款、罚款,涉及税收优惠方面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证明材料。
(三)新投产企业指当期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月报统计且上年同期产值、用电量均为0的企业。
(四)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五)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于3月10日前将2015年下半年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省工信委联系人:付筠,电话:0791-88916328,电子邮箱:jxgxwjjyxc@jxciit.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志萍,电话:0791-87287822。
附件: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