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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分项资金安排操作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2 浏览量:586 

赣工信企业字[2016]150号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分项资金安排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赣财经[2016]4号),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分项资金安排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分项资金安排操作办法》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分项资金安排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赣财经[2016]4号),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支持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双创”培育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民营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等分项资金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已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支持“双创”培育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1.支持内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企一技” (即一个企业在近两年成功转化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技术成果转化。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申报奖补方式。以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的完成投入和产生的效益为主要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1)在江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是已获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6)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一般为近三年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已完成转化应用,成功实现产业化,产品已进入市场,取得良好效益。
4.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申请表;(3)项目单位和项目情况简介;(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项目已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应财务凭证(复印件);(6)转化的专利、技术成果证书(属购买的同时出具购买合同),新产品证书,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证书,以及企业其他资质或荣誉证书;(7)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操作程序:(1)下发申报通知;(2)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3)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4)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5)省工信委根据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6)省财政厅审定资金安排建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
1.支持内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的认定和考核。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认定奖补和考核奖补方式。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每个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进行运营考核,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奖补,每个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操作程序:
(1)认定奖补:根据上年度认定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厅安排奖补资金。
(2)考核奖补: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厅安排奖补资金。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支持内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运营考核。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认定奖补和考核奖补方式。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个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运营考核,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奖补,每个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操作程序:
(1)认定奖补:根据上年度认定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厅安排奖补资金。
(2)考核奖补: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厅安排奖补资金。
(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1.支持内容: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考核。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考核奖补方式。对上年度网络平台进行运营考核,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奖补。枢纽平台的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综合平台、产业平台不超过20万。
3.操作程序: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厅安排奖补资金。
(五)支持创业大学
1.支持设区市创业大学办学
(1)支持内容:支持设区市创业大学举办一年制以上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MBA班。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申报补助方式。按上年度MBA班学员人数确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每班不超过10万元,每所市级创业大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条件:①由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创办;②坚持公益培训,不以赢利为目的;③举办的必须是一年制以上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MBA班。
(4)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报告;②项目申请表;③办学主体的注册登记资料(含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书);④上年度创业大学教学管理情况(含招生简章、教学制度、学员名单、教学与活动情况资料和图片、讲义、培训成效)和收支情况;⑤上年度MBA办班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或讲师费、场地费、教材费等主要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⑥上年度MBA班学员名单;⑦本年度创业大学培训计划、预算安排;⑧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操作程序:①下发申报通知;②创业大学办学主体提交项目申请材料;③设区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④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⑤省工信委根据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信委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⑥省财政厅审定资金安排建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2.支持江西创业大学培训
(1)支持内容:支持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省级中小企业培训项目。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补助方式。省级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人,单个培训班级补助对象不超过50人。其他培训按照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执行。
(3)操作程序:①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委属单位;②省工信委下发培训通知,委托教学机构组织教学;③按委托协议支付到受托单位。
(六)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1.支持内容:支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补助方式,补助展位费、特装费和宣传推广费等费用。中博会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技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操作程序:(1)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委下属单位;(2)根据工信部统一安排,开展中博会、技展会组展工作;(3)补助金额下拨至承办单位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付。
三、支持民营企业制度改革
(一)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
1.支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2.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申报补助方式。对试点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家,每年补助的试点企业不超过50家。
3.申报条件:(1)完成股份制改造;(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3)企业管理制度科学;(4)与券商、律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签定了上市挂牌合作协议;(5)提交了上市挂牌文件。
   4.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申请表;(3)股份制公司工商登记证书及企业股份制改造情况说明;(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文件及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情况说明;(5)管理体系(企业战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商业模式等)介绍;(6)与中介服务机构签定的上市挂牌合作文件;(7)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转中心出具的企业上市挂牌受理文件等。
5.操作程序:①下发申报通知;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③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局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④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⑤省工信委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无异议的,省工信委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⑥省财政厅审定资金安排建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支持为民营企业改革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
1.支持内容:支持总部在江西或在江西境内具有分支机构的专业中介机构受托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的股份改造、上市挂牌等相关服务。
2.支持方式和标准: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按政府采购确定的标的物报价,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单个受托机构不超过50万元。
3.操作程序:(1)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委下属单位;(2)明确标的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支付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受托机构和报价;(3)按委托协议拨付补助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训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与省金融办、江西证监局联合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训活动。
2.支持标准:用于集训活动的讲课费、教材费、考察费、场租费、杂费等相关费用,每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操作程序:(1)资金预拨付至委属承办单位;(2)承办单位按照集训方案和财务管理制度合规支出。
四、工作经费
根据《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赣财经[2016]4号),提取额度不超过2%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升级等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项目组织、评审、奖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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