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更新时间:2016-12-06 浏览量:533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下达了关于《征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标准,省高企认定办决定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金融财税部门等征集一批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的技术和财务专家,经过审查及专业培训后,作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备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分为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一)申请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2)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3.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二、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由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库专家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申请入库专家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申请入库专家推荐。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入库专家如实客观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
2.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申请入库专家审核关,出具推荐函,附上“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3.被推荐的专家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专家管理”入口,点击“注册专家”,如实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不提交者不予纳入专家库)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咏珊 李长禄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邮 箱:jxsgqrdb@163.com
附件:1.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
江西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