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资产管理处 更新时间:2016-11-25 浏览量:427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省属企业根据预计的2016年全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等编制填报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见附件1-3);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审核、汇总,并填报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见附件2)。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2016-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计划工作的通知》(赣财企〔2015〕42号)要求,2017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垄断性企业20%,资源类企业17%,其他企业12%。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2017年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比例按17%测算,其余省属企业2017年预算按12%测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按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省属企业按照上述支出范围填报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表(见附件4)和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
三、建议草案。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上报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项目计划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2017年收支预算建议草案。
四、编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编制的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含编制报告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5)报省财政厅。
五、编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各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司机构和人员,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2、要认真撰写编制报告,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政策目标和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项目分类等。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表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预算编制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黄博艺0791-87287953
电子邮箱:262362800@qq.com。
附件:201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