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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危房改造新补助标准出炉 严控主房建筑面积

作者:孙娟 来源:中国江西网 更新时间:2016-11-24 浏览量:361 

近日,中国江西网刊发了一篇关于《江西农村危房改造新补助标准》的报道,全文如下:




王纪洪 吴丽霞、记者孙娟报道:“今年要完成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常规补助户可获1.25万元补助金……”11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江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确保扎实推进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中心城区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由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居问题。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特困户、因灾倒房重建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安居问题。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优先利用原宅基地和空闲地

“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不得以其他名义搞大拆大建和进城进园集中安置。”江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推广低成本建造技术和就地取材,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该负责人强调,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改造后的主房建筑面积有限制

《方案》要求,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改造后房屋的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实行控制,具体是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对于兜底保障特困户实施的“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方案》提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常规补助户均获1.2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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