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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体: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6-10-28 浏览量:659 

近日,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文号:赣农办字〔2016〕134号 发布日期:2016-10-28

各设区市、有关项目县农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31号)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赣农字〔2016〕37号)精神,相关设区市组织专家对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查上报情况,省里对各上报项目进行了备案审查,对项目日处理能力设计进行了统一核定。经研究,决定对吉安县等17个市、县(区)的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政策支持保障等;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有效推进及建成后高效运转。

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备案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计划安排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程,加强项目建设施工队伍力量,确保项目建设早开工、快建设,尽快形成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既要加强集中处理场建设,也要同步配套乡镇收集站点建设。要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加强与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项目建设的服务与指导,确保体系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意见》(赣财农〔2014〕75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监督指导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建设内容和工艺技术进行建设,既要保证无害化处理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又要满足废水、废气等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要指导项目承建单位规范采购设施设备,建立项目专账,健全项目档案资料,以备项目竣工验收备查。

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建成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先完成先验收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不搞统一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设区市要严格按照项目备案中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等进行核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省里备案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地验收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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