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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渔业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主体:一般农业企业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服务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19 浏览量:577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渔业、畜牧水产)局:

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渔业项目资金拨付你市(县)(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999“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现代渔业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须在省农业厅批复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后,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加强资金整合监管。各项目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代渔业项目平台,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继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大资金规模,把现代渔业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各有关项目县要根据下达的项目金额和建设任务完善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合二为一,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丙级资质。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位置(经纬度)、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和金额等重要内容,如存在2个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必须以项目点为单位,明确各个项目点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规定的关键环节,项目建设所需勘察、设计、管理等工作经费由项目县自行解决,不得在中央资金中开支。建设单位要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项目方案符合施工要求。原则上当年批复项目不允许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建设重要内容进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逐级行文上报审批,重大变更需报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审批;实施变更项目县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资格。

四、加快项目执行进度。2016年度现代渔业项目计划于9月底前批复,2017年4月底前完工。各项目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现代渔业项目执行进度,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施工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各设区市渔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项目的检查、监督、考核,及时搞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快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验收工作。对未实施开工、建设进展慢、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县,省财政将收回资金。

五、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项目县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必须于9月20日之前上报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后于10月8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渔业局。各设区市财政、渔业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项目县(市、区)的绩效自评,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2016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渔业项目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及任务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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