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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再拨5000万元支持农技推广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13 浏览量:355 

为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性、靶向性,增强农民对农业农村改革的获得感,近日,江西省财政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以及水稻新品种试验。

       据悉,扶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象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需具体如下基本条件:试点村组所在县、乡、村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了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改革后必须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难以在工商注册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农业主管部门发给组织证明书)。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每个村(组)18万元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油菜、马铃薯、果业等特色农业生产及采后初加工机械化技术;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葡萄、芦笋等园艺作物避雨栽培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动物(畜禽)防疫社会化服务;稻鳖(虾、鱼)综合种养技术集成示范、池塘节能减排技术集成暨循环水养殖示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每个试点村组可选择1-2项开展探索。

       此外,省财政还将扶持水稻新品种试验,扶持对象为水稻新品种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稻瘟病抗性鉴定的承试单位。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按试验类别、试验任务给予资金扶持。

       省财政厅指出,农机推广和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研究,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据悉,2016年江西省共安排近5亿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包括此前已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改革示范和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柑橘黄龙病防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等重大技术推广与应用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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