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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等五部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暨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体:服务企业 行业:服务业项目 服务品类:服务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457 

赣商务服贸函〔201549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83号),同时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518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

(一)请联合各地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单位登陆商务部文

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代表应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31日前将纸质材料(网上生成的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二)企业申报2015-2016年度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则须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内录入2013年度和2014年度出口业绩。

(三)如列入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不再申报2015-2016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则只需要在系统中申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栏目录入2014年度文化服务出口业绩,并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只申报奖励资金。

二、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为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且具有2014年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上报材料,企业提交的2014年度文化服务出口业绩材料可同时作为“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和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在20153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向江西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电子数据应在商务部文化管理系统中填报,该系统网址更新为http://whmy.mofcom.gov.cn

2.江西省商务厅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并于41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商务部。

3.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2015年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方案。

(四)请各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本项工作联络员。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调度,确保申报信息通知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指导好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工作。

联系人:吴萍 电话:0791-86246528

 真:0791-86246552

 箱: 382969789@.qq.com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105室(江西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编:330046

附件:1.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文化贸易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4.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183559_16212.zip

/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183611_10697.zip

江西省商务厅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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