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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体:服务企业 行业:服务业项目 服务品类:服务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31 浏览量:521 

赣商务服贸字〔2016244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9号)精神,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出口企业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西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附件1),请各地根据《使用指南》做好2016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对照《使用指南》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文本;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省商务厅(服贸处)。

二、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910日前报省商务厅(服贸处),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基本信息表(附件2);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或培训从业资质复印件等;

4、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5)。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以上共性材料第234条在申请第1项和第9项时不需提供)

6、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企业与境内客户签订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在岸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银行到帐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二)需提供的个性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定额支持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品牌建设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国(境)外设立机构、注册商标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附件4);

2)国(境)外法人资质证明及与国内企业投资关系证明;

3)国(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注册实际发生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贷款贴息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凭证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4)企业进行定制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网游设计研发等相关投入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共性材料已有提供(略)

( 2)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附表6);

2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4)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5)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附表7)。

2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联系电话,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签订的

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开具的

培训人才发票复印件。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申请开展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和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和项目评审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

2)商务部系统数据。

10、申请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8);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总结;

3)开展培训、宣传等活动方案及凭证;

4)平台所需设备购入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5)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与所在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内容包括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与所在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等。

(6)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申报说明(附件9);

2)《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9)及其电脑数据;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单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拆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5)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6)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7)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好国家政策宣传和资金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技术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同时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申请,并指派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定签字后,方可网络传输上报。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编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编制索引(即将申请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三)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交报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设区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材料还包括《2015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0)《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1)、《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2)、《2015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附件13)、《201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定意见表》(附件14)、以及申请服务外包平台资金支持的示范城市应提交的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人:吴 萍 联系电话:0791-86246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章屿 联系电话:0791-87287589

 附件:

1. 2016年度江西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2.单位上报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基本信息表

3.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

4.服务外包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 

5.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7.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8.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9.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10.2015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11.申报2015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汇总表

12.2015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汇总表

13.2015年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资金汇总表

14.2015年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品牌建设奖励资金汇总表

15.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承诺书(点此下载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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