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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申报创建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体:省级农业示范园区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其他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476 

赣农计字[2015]50号

各设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果业、农机、畜牧水产、鄱阳湖渔政、农林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江西省农业厅2015年申报创建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7日



江西省农业厅2015年申报创建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厅里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规划编制科学。拟申报示范区建设规划符合本地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布局合理,定位明确,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二)主导产业清晰。拟申报示范区主导产业能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核心区内有较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入园创业,产业化水平高,带动作用明显。

(三)建设规模合理。拟申报示范区功能定位明确,核心区内生产、加工、商贸和服务等功能分区清晰,建设规模应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辐射带动能力强、范围广。

(四)基础设施良好。拟申报示范区物质装备条件较好,核心区内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基本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五)科技水平先进。拟申报示范区科技运用效果显著,核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服务的技术力量,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

(六)运行机制顺畅。拟申报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机构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灵活,经营状况良好。

除以上条件外,拟申报示范区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能够提供可学、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示范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本次省级示范区申报数量为16个,其中赣州3个,九江、上饶、吉安、抚州、宜春各2个,新余、景德镇、萍乡各1个。南昌市、鹰潭市所辖农业县(市、区)已认定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不需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至省农业厅。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设区市农业局的申报文件(附初审意见),设区市人民级政府同意意见,以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申报书应按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编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申报条件,明确专人负责,突出公开公正,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示范主题和类型。拟申报示范区按照在某一方面处于区域或全省、市现代农业的前列,具备其他区域可学、可借鉴的原则确定示范主题。产业类型可包括现代粮油产业、园艺产业、畜牧产业、水产业、种业和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区域类型包括平原农业、山地丘陵农业等。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农业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等方式,确保申报和建设质量。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予正式认定。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厅计划财务处,一式六份,附电子文本光盘一份。对申报材料不全、数据不实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张峰

电话:0791-86225641(兼传真)

E-mail:jxny1009@163.com

附件:/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180034_558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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