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和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体: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畜牧业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509 

赣农计字[2015]12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经研究,我省决定对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和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畜禽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包括畜禽标准化养殖、渔业标准化养殖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指南,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现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概算(必须明确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的环节)、项目效益和保障措施等。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具体格式见附件4。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项目验收时,项目不合格、项目建设内容不是2015年度实施的、对照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照下达项目指标数及资金额度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申报书审核、遴选、汇总工作。设区市对省直管县(市)、省级扶贫点(井冈山市新城镇排头村、鄱阳县枧田街乡大源村、崇仁县许坊乡谙源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应筛选对应的优势主导产业及自身条件基础上优先考虑。省直管县(市)应同时向省、市两级申报,设区市未安排的,应向省直管县(市)解释说明。如存在省直管县(市)与设区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省里将在审核时比较该市所有申报项目,并按指标控制数中核减多申报的项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于10月9日前联合行文向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设区市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以计字号文正式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附各项目县(市、区)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必须同时报送到省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单独行文、超过上限时限或超过申报个数指标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张峰 0791-86213029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彬 0791-87287582


 

 附件:1、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申报格式

附件:/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60621/20160621175024_25144.zip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