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江西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的通知

主体: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513 

赣农计字{2015}1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和相关要求为依据,以我省农业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以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入点,以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撑,以生产经营合作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方式,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促进我省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入。

通过试点工作,总结一批符合我省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建设模式,向全省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示范推广,实现集聚生产要素,不断提高规模化、集合化、社会化水平,提升附加值,形成整体发展优势。

二、试点建设内容

(一)产业链延伸型融合。以链条为纽带,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收储、物流、销售和服务于一体,实现产业联动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效能,增加农业附加价值,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率。支持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农业产业各环节要素资源的对接与整合。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丰富农村资源发展潜力,挖掘农业在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文化、科技教育等价值,拓展农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二)社会化服务型融合。依托各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健全多样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领域由产业服务向产前和产后不断延伸,由产业服务不断向社会服务不断延伸,逐步构建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发展为农服务市场,提升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实现从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服务转变。

(三)产业集聚综合型融合。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平台,形成园区设施装备先进、科技含量较高、信息技术领先、运行机制灵活、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较快的先行样板。通过引入并运用新技术、新经营业态、新商业模式,促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布局。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分别推荐2个试点县;赣州市、吉安市(含井冈山市)分别推荐3个试点县;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鹰潭市分别推荐1个试点县,共下达指标20个,择优竞争选择15个,不搞平均分配。

(二)申报条件。申报县(市、区)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明确、产业融合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良好。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融合发展,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联结机制,让农民不仅从农业增效中获得效益,而且能从二三产业发展增值中分享利润。(设区市推荐优势产业申报范围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数,择优推荐本辖区申报县(市、区)产业融合项目。

2、各县(市、区)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编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申报县(市、区)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3、县级以农、财编制的实施方案须当地政府推荐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基本条件和实施方案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控制指标数组织审核、筛选,并统一行文连同申报方案(一式八份)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计财处。

(四)立项评审。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组采取“竞争立项”的方法,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时不再考虑地区平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排名顺序高低确定入围名单并网上公示。

(五)监督检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及项目验收。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并将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作为今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申请额度及使用范围

按照今年中央给予我省1亿元资金规模,申报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或领域,支持环节和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确定,制定产业融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设施,以及开展综合性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奖补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与品牌价值、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一体化有机融合发展。


联系人:厅计财处 张峰

电 话:0791-86213209

邮 箱:jxny1009@163.com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