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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

主体:服务企业 行业:服务业项目 服务品类:服务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09 浏览量:540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和《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精神,为做好2016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2015-2016年有进出口业绩(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有进出口业绩视同有业绩,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或2015-2016年首次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四)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项目,包括:境外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具体如下:

 

(一)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100%资金支持;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内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月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有项目申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四)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四)。

 

(五)本《通知》及附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闵华(省商务厅)、刘章屿(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91-86246254,0791-87287589

 

附件:

 

一、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二、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请明细情况表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四、各地市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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