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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体:农业合作社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果蔬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456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我省2016年继续列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主要补助果蔬产业贮藏设施建设,安排补助资金3500万元,补助资金对象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为做好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我省将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县(市、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果蔬产业突出。2016年主要补助果蔬产业贮藏设施建设,申报县(市、区)果蔬产业突出。

(二)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为建设主体。2016年补助资金对象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申报县(市、区)补助资金需求200万元以上。

(三)政府重视支持。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需要农财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申报县(市、区)政府对补助政策高度重视,将补助政策实施纳入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

(四)技术服务有力。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申报县(市、区)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够承担起补助政策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申报名额

根据农业部2016年安排我省的补助资金规模,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商经作(果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南昌、赣州、抚州、九江、吉安、上饶、宜春7个市各申报2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申报1个。各设区市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统一报省农业厅,并发送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地县(市、区)进行补助政策申报工作。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县(市、区)补助资金需求真实,不得虚报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要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申报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联系方式

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叶广新:0791-86237539

邮箱:nyt6225521@126.com


附件:县(市、区)申报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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