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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量:345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15号),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5660万元支持修水等10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项目),安排7140万元支持定南常丰牧业有限公司等54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规模场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一)整县推进续建项目。中央本次安排资金9300万元,其中修水县1900万元、信丰县2300万元、安福县3200万、新干县1900万元。

(二)整县推进新建项目。中央本次安排资金6360万元,南城县、于都县、临川区、吉水县、湘东区、宜丰县各1060万元。

(三)规模场建设项目。中央本次安排资金7140万元,支持54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改扩建,每个养殖场资金50-200万元不等。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项目县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二)规模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生物防控体系、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等系统。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监督抽查、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项目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重点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实施方案编制、日常监管、进展调度、资金拨付、绩效自评、平台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整县推进续建项目要根据批复加快实施,逐场细化单体项目建设方案,因疫情防控或原实施方案与当前生猪生产发展不相适应,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县级抓紧调整,市级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变更。整县推进新建项目由市级组织批复实施方案。变更调整或新批复的实施方案须加盖县级政府公章,细化完善项目建设内容,落实“一场一策”要求,明确单个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清单及计价,各项建设工程要达到项目初步设计专业深度,于9月1日前行文报省级备案。规模场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制定个性化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报设区市批复,建设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施工进度等。各设区市按照批复内容,填写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及任务明细表(见附件),于8月15日前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抓紧项目实施。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部门协作配合,指导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县要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强化支持保障,具体实施好各类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改进项目管理方式,简化实施方案变更申请、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时完工。整县推进续建项目、规模场建设项目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8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拨付;整县推进新建项目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2022年3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拨付。各地要落实专人,组织项目按月在直联直报系统、农业农村部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准确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严格资金管理。整县推进项目和规模场建设项目均属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到县后,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规范财务手续,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最大限度缩短拨付时间,避免因管理原因导致资金结余。单体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让财政资金尽快进入经济循环。加强项目资金风险管控,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验收、资金实际拨付等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跟踪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设区市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级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拨付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年度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设区市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送省厅。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程国新、刘水华,0791-86215071,863901429@qq.com。

附件:

红头定稿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0〕58号).doc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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