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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03 浏览量:390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2016年,农业部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之后未作出新的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推荐名额:种植、种子、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等行业每个行业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办公室、人事、法规、经管、市场、计划、财务、国际合作、科教(环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党务等系统每个系统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纪检监察系统不参评。

其中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等按业务性质纳入各行业系统统筹考虑。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农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省农业厅成立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组织人事处。各设区市农业局应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设区市的农业行业、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于815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按行业和系统归口分类,分别报相应的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畜牧行业报省畜牧兽医局,粮油系统报省粮油局,人事系统报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等)。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

(四)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按农业部分配给我省各行业、系统的推荐名额进行行业、系统内综合平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于820日将相关材料报至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组织召开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名单,并于830日前将初审材料上报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待农业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江西农业信息网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根据公示情况,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于101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5份)、公示材料原件。

(八)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正式推荐材料后,于1016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农业部。

(九)农业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十)以农业部文件印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材料。

(二)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系统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联系 人:吴玉伟 吴昌强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电 话:0791-8623869286225362

附件:1.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201681

 

  附件下载:  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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