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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28 浏览量:293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江西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县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重点县,通过竞争立项择优确定我省2020年第二批重点县,分两年滚动实施。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重点县项目范围。

1.粮食主产县或秸秆资源量大县,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意愿强;

2.秸秆综合利用具有一定秸秆产业基础,离田利用产业效果明显或者秸秆“五化”利用的某些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3.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有较好基础;

4.县级地方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配套。

(二)样板县申报。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化利用样板县,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示范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申报全域全量化综合利用样板县。

1.已实施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经第三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

2.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产业化利用能力和市场化主体利用有较好基础;有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且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

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秸秆利用工作,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利用制度,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配、政策补偿机制,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和主体,构建收储运服务、技术推广体系。

二、建设目标

以绿色生态循环为导向,以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利用制度,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配、政策补偿机制,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和主体,构建收储运服务、技术推广体系,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2020年新增的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秸秆全域全量化利用样板县实现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应明确项目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单位。

2.申报材料。申报县要结合本县实际,以县域为项目实施单元,精心编制秸秆全量化利用申报实施方案(申报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以县级政府正式文件申报。

3.资金规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重点县实行二年滚动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化利用样板县在滚动实施二年基础上延长一年实施期。资金使用执行《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5号)规定。

四、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县遴选和方案审查,每个设区市推荐项目县1个。

2.设区市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县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请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马静,

0791-86207359,jxnyb@126.com

附件:2020 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模板)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0】39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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