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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4-17 浏览量:383 

各市、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前,全省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消除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各地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除个别情况特别复杂的农村集体外,所有的农村集体都应在4月底前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要加强改革工作指导,对外嫁女等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研究,保障其合法合理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确认后的农村集体成员名单要及时到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各地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可以份额化的形式明确集体成员的分红比例,力争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是否设置集体股,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不能代替农民选择;设置集体股的,要指导集体股份占比不能偏高。加强股权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要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具体办法。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省级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参考样式并争取专项经费补助设区市,由各设区市统一印制分发。县级要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及时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力争今年年底前证书到户率达到60%。

(三)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县级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登记赋码流程,加强保障力度,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有连续经营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登尽登,以便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

(四)分级开展评估验收。各地要对照整省试点方案,整理归档有关资料,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评估验收。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报告的函》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整改,抓落实,确保整省试点通过国家验收。要逐级上报试点工作报告,县级完成自查后,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名义向市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报送报告。在8月底前,市级需完成核查,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向省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报送报告。省里将组织加强改革工作督导调研,并在9月份组织开展省级抽查,做好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具体省级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各地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依章程成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运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用后,集体成员可按股权分红。支持县级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积极探索有效实现路径。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的部署要求,聚焦“有的村级组织和集体经济仍然薄弱,带贫动力、能力还不够足,全省还有675个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空壳村”等问题,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混合经济等,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循环功能,确保今年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为零的“空壳村”,基本实现村集体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并新增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三)全力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培训,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抓好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发挥好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税收、金融、人才等具体措施,探索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办法。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地要重点围绕民主决策、集体收益分配等好机制、好做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好措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好路径、好模式,及时挖掘和总结一批示范带动强、可复制、可推广、有持续盈利能力的示范村。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营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良好氛围。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等9厅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2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侵吞集体财产和垄断集体经济资源等违法涉黑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6月底前要完成好2018年和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充分利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平台,逐步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村级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的具体办法。

(三)加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各地要逐步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扩大交易品种,规范交易程序,建立健全交易制度、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市场。积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金融服务试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全力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如期实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要加大指导,解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调度、通报、督查、约谈、激励”等制度。

(三)维护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好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情况复杂的地方,不搞一刀切,务求工作质量。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决策权,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畅通渠道,受理农民的诉求,答疑释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联系人:厅政策与改革处彭卫东,0791-862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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