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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01 浏览量:50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人、农两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执行。凡201612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推荐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有关推荐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各设区市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由双方签章;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章。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的有关材料,送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汇总。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章。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评会组织的专业答辩,不参加答辩的不予推荐。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材料

1.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应介绍整个评议、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1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章。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33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各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上报。凡在2016年之前获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且在职的人员均应统计,具备资格但未聘用到正高岗位人员请注明“未聘”。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个人报送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须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签章确认。原件审查后退回,其余材料评审结束之后不再退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统一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附件材料除外)用光盘刻录。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条件文件和有关表格可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下载,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moahr.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五、相关事项

(一)2016年我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为55人,由省里统一掌握,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省、设区市、县乡15%25%60%的比例控制。推荐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

(二)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直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

(三)鼓励和支持非推广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不占推荐指标数。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限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四)各设区市人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推荐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负责本辖区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评议、公示等工作,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汇总报送工作。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对推荐申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各市和省直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并按标准收取评审费、答辩费,如经省高评委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需交农业部评审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079186225362

传 真:079186262787

电子邮箱:nytrsc@jiangxi.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02

邮 编:330046

附件:

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016727

 

  附件下载:  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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