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7-26 浏览量:551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果业、畜牧水产、蔬菜、茶叶)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工作,促进全省农业工作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29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权重及评分标准
现代农业发展部分内容包括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绿色生态农业试点、农业农村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设施装备建设等5个方面。为便于评分考核,实际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束后各市县按实际分数再计分。东湖、西湖、青山湖、青云谱、珠山、浔阳区为非农业县或农业所占比重特别小,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现代农业部分计满分(权重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内容包括责任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和畜禽屠宰等5个方面。总分100分,按实际分数再计分(农产品安全部分权重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
评分数据来源主要为省统计局及厅各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厅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报表制定、日常数据收集统计以及相关指标内容的评分工作。
三、考评程序
考核分自查自评、市级考核、省级考核三个程序。2017年1月中旬前,县级分别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明细表、佐证材料,材料统一装订成2册)上报设区市。2017年1月底前,设区市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并将本市自评结果和所辖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资料行文上报我厅。考评资料经厅各考核责任部门核实后,我厅将采取由厅领导带队、厅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市县进行抽查复核。一类设区市抽查3个县(市、区),二类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 )。
四、考评表彰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我厅对先进市、县(市、区)进行表彰。一是表彰现代农业先进设区市3个,其中一类设区市2个,二类设区市1个。表彰现代农业先进县(市、区)20个,其中一类县(市、区)5个,二类县(市、区)9个,三类县(市、区)6个。二是表彰农产品安全先进设区市3个,先进县(市、区)20个。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相关考评要求处理。
2.各市县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省、市考核评价小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联 系 人:黄立金 0791-86225641
电子邮箱:382182883@qq.com
附件:1.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考核分类表
2.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现代农业发展部分指标表
3.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综合考评(市级)量化指标表
4.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综合考评(县级)量化指标表
201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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