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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11-28 浏览量:2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做好农田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和统计调查工作,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农田建设统计调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包括项目统计报表和耕地质量报表两套报表体系。其中,项目统计报表适用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立项,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特定区域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含年度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农田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含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耕地质量报表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评价、统计的数据,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不同中低产田类型耕地面积、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面积等。 

二、农田建设统计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报表为年报,从11日起1231。其中,项目统计报表按单个项目逐个填报,一个项目1套表,由计算机汇总全部项目后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需上报包括县、市两级填报的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报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报送电子文档外,还需报送纸质文件。耕地质量报表中数据分级填报,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 

三、做好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统计调查工作是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和耕地质量状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认真细致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提高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 

(二)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填报基层表,确保项目信息与批复的项目计划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下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报表进行严格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逐级汇总上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说明,编报说明中应包括各类项目的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要对数据进行横向及纵向对比,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沟通,按时报送。2019年是《统计制度》的试行期,各地在填报过程的问题,以及对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农田建设统计报表拟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平台上线工作另行部署)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自2020131登录该平台开展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331日前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A4格式装订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侯淑婷,0105919128759191270(传真)、ntsjdc@163.com(电子邮箱)。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1118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1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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