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10-22 浏览量:319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江西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规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0日



江西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规划

(2019-2022年)



前 言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赣发〔2018〕6号)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扶贫办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国开办发〔2018〕45号)明确提出省一级要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划。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发展壮大全省村集体经济,特制定《江西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规划(2019-2022年)》。

一、发展现状

据各地上报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省行政村(以下简称村)17356个,其中年收入(包括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下同)5万元以上的村1462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4.3%,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2728个(含无收入的村542个);其中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10615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1.2%,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6741个(含无经营收入的村2524个)。同时,当前全省村级集体经济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全省大多数村统的功能比较弱,集体资产资源被分光,缺乏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尤其是区位条件相对差的村,发展潜力不足;大部分村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头人,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村党组织负责人,绝大多数在政治上是合格的,但管理经济工作能力大多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大力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路径,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村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等因素,深挖各村优势潜力,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加强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分类指导,加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3.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增强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严禁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增加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

4.坚持完善机制,规范经营。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形式,逐步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产生新的债务。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所有贫困村要有村级集体收入,集体经济强村(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下同)达到3%以上;到2022年底,绝大部分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行政村村集体基本要有经营收入,集体经济强村达到全省总数的4.5%以上。

三、发展路径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全面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开发、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职能。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有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依规流转交易,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经营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复垦、村庄整治等项目中新增的农用地及其收益,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法规范集体资源发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纠正违规发包、逾期未收回等行为,通过合同清理增加集体收入。

(三)大力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成立劳务服务队,组织村内富余劳动力,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农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维护、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劳务服务,对外提供劳务中介和输出等有偿服务;通过成立村级代办点,承接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有偿代理服务;通过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等有偿服务。支持村集体购置农机具,建设仓储、烘干等农业生产设施,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

(四)积极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各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村集体整合上级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集体自筹资金等,置办商铺门面、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各地要帮助指导村集体制定闲置固定资产盘活、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方案。鼓励经济薄弱村利用扶贫资金和闲置土地等资产,通过与经济强村共建标准厂房、扶贫车间等方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

(五)鼓励探索混合经营。鼓励村集体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以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成立村投公司等,统筹运营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实施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抓好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各地实施项目应向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村倾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财政等部门,指导承担试点项目村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拓展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促进集体经营收益持续增加。

(二)落实扶贫政策壮大集体经济。用好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红利,落实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村集体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占用村集体土地的,经过民主程序,可以通过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让集体成员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提升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政策。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地票交易制度,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异地交易,其收益适当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实施乡村振兴,规范节余指标交易,土地增值收益返回村集体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严格落实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留地比例不得低于征地面积的5%,作为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建设用地。

(四)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财政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免征增值税。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金融支持。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支持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优化金融服务方式,开展一站式服务的村级金融服务站试点工作。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六)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支撑。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重点对象,提高其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等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大学生村官等,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创新人才帮扶机制,选聘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人才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深入调研,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水平、村级干部素质等因素,立足长远,兼顾当前,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逐村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确保有序实施。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宣传和政策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做到按章理事、用制度办事。加强村级财务会计队伍建设,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提倡村集体发展初期以增加集体积累为主,待集体经营年收益超过一定标准的,可为集体成员按股分红。强化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农村集体投资经营发展行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债务监管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考核激励。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调度,完善科学考核评估机制。贯彻落实赣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市、县(区)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选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其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