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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体: 行业:服务业项目 服务品类:服务类 作者:admin 来源:本网站 更新时间:2016-05-27 浏览量:418 

赣发改社会〔2016〕392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17号),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51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收到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要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中央投资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体系、殡葬服务体系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596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对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申报时的承诺优先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留缺口。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一经下达,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逐级报送我委和省民政厅做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备案。切实落实项目开工承诺书要求,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投资效益。
三、严格落实基建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应资质,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安全和质量、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负总责,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计划执行、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请各设区市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向我委社会处(电子邮箱:jxjwsh@jxdpc.gov.cn)和省民政厅福利处报送,并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民政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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