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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9〕18号)

作者:--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9-18 浏览量:387 

各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报送2020年度农田建设任务需求的通知》(农建(高标)〔2019〕22号)要求,省高标准农田办结合各地2017-2020年度总体建设规划和2017-2019年度已安排建设任务,拟定了《各市、县(区)2020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有关项目县(区)认真做好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区划调整、城镇开发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县,由县领导小组向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提出书面说明,经设区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优先在辖区内进行调剂,调剂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领导小组公章报省高标准农田办备案;设区市无法在辖区内调剂解决的,由市领导小组向省高标准农田办提出书面申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安排。

二、各设区市对于2020年度无建设任务,或从未安排过建设任务,但有建设需求的县(区),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进行调剂安排,调剂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高标准农田办备案;在辖区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向省高标准农田办申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安排。

三、各设区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项目县(区)建设计划调整严格把关、审慎处理,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县建设计划核对结果、建设计划调整申请或备案材料报送省高标准农田办。

联系人:黄晖,电话:0791-8639251,传真:0791-86399167,邮箱jxgbznt@163.com。


附件:各市、县(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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