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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成立高规格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更新时间:2019-09-12 浏览量:287 

经第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成立高规格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易炼红省长担任组长,吴忠琼副省长担任副组长,23个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赣江新区为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同意,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摸清省情家底,明确省域空间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制定绿色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人文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智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用实用好用国土空间规划6大重点任务,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调查研究等8大专项工作和16项专题研究。《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江西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文如下: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整合统一现有各类省级空间性规划,编制《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重要要求,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江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定位

国土空间规划是全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全局安排,为省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和下位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具有战略性、协调性、权威性、约束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绿色发展。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要突出保护优先,编制绿色国土空间规划。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优先布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文化传承等国土空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等关系,坚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确定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战略格局,明确各市县主要控制指标和管控原则。加强省级部门的协调联动和资源整合,支持部分市县率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编制规划。

——以人为本、多方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撑,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凝聚各方智慧。

——多规合一、强化实施。整合省级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利用好已有规划基础和成果,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制定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全域全类型清单管理、强度管控、转用审批相结合的用途管制制度,以“多规合一”推动行政审批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国土空间本底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补充开展现状调研,补充更新数据,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进一步厘清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对省域空间进行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类适宜性评价,明确全省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区,农业生产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城镇建设适宜区、一般适宜区和不适宜区,为国土空间划分和格局确定提供基础依据,识别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剩余可用空间。

——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尽快形成“三调”初步成果,作为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基础。以“三调”矢量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进现有各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空间性规划成果转化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开展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梳理评估。对《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江西省空间规划(2016-2030)》《江西省国土规划(2016-2035)》《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空间数据进行整合评估,提出矛盾消除的原则,为下一步建立起“边界清晰、地类唯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奠定基础。

(二)制定省域空间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

——提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主要形势,找准江西在全国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定位,突出加强城镇化中后期发展规律、人口消费趋势、发展风险的分析研判,统筹制定我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战略目标,按照“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要求,加快构建层次清晰、各显优势、融合互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凝聚发展愿景和共识。

——优化全省主体功能分区。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对现有主体功能区划进行评估优化,合理划分城镇优化发展、城镇重点发展、农产品主产、重点生态功能以及其他主导功能区域,分区制定差异化的管控目标和实施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绿色发展、品质更高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根据国家新下达的指标体系分解下达有关指标。

——统筹优化全省三区三线。明确省域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优化全省国土空间资源配置。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管控要求,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出“三线”矛盾消除原则。

——保障重要支撑体系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和产业集聚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合理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绿色智能、安全有效的综合立体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考虑线性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利用的关系,允许对已知独立选址的线性基础设施在空间布局上留有项目空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度比较均衡。明确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三)制定绿色国土空间规划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山江湖”协同治理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式,统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湖泊岸线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分析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开发利用目标。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确定自然资源利用上限,提出各类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

——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针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一江一湖五河五带十区”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考虑自然人文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湖泊以及流域上下游,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自然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划定不同类型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质量。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出结构升级、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的产业空间布局体系,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控要求,促进产业结构、布局、增速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四)制定人文国土空间规划

——构建省域魅力空间格局。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城、宗教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驿道、古建筑等),保护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构筑省域风景旅游廊道体系,构建全省魅力空间格局。

——促进城镇体系健康发展。综合评价区域发展条件,合理预测区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明确城镇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合理确定重点城市拓展方向和建设规模,预留城市发展弹性空间,引导城市内部结构和布局优化,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文化保护,提升空间品质。

——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城乡统筹、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要求,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规划指引。从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新产业和新业态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节约集约用地、人居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制定智慧国土空间规划

——建立规划大数据共享中心。在现有国土一张图、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集合各行业的规划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实现规划大数据集成中心、共享中心,最大化发挥规划数据价值。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完善国土空间大数据体系,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利用江西省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已有成果和基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整体提升国土空间大数据集成能力、规划编制智能分析能力、治理实施网络驱动能力、监测评估精准能力,有效支撑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编制管用适用好用的国土空间规划

——研究主体功能区实施配套政策。提出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财税、投资、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政策框架设计,相应研究提出绩效考核机制。研究提出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框架制度设计。建立规划和政策实施的衔接机制,提出实施监督制度设计。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体系。刚性传导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逐步试用修正,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体系。

——建立规划纵向传递和横向传导的管控机制。明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下层次规划的衔接机制;制定三线分级分类管控机制;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化、用途管制、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对各类涉及空间类规划开展审查,在空间上落实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进度安排

力争201912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阶段分为:现状和重大问题研究、规划成果完善、规划论证和审查、规划报批四个阶段。

(一)现状和重大问题研究阶段(20198月底前)

研究制定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技术团队。整合评估已有省级空间类规划。补充开展现状调研。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调取“三调”初步成果,以此为基础依据校核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现状数据。

(二)规划成果完善阶段(20199月底前)

开展深化专题研究工作,提取和汇总相关成果及研究结论,完善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落实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制定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形成征求意见稿。初步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

(三)规划论证阶段(20199-10月)

征求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意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通过网上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收和接纳各相关修改建议,形成规划送审稿;按相关程序审议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四)规划审核阶段(201912月底前)

力争完成规划成果编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报批。

四、预期成果

预期工作成果由规划总报告、专项工作、专题研究、技术规程、信息平台五部分组成。

(一)规划总报告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含文本、图集、说明。

(二)专项工作

1.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2.江西省“三线”评估优化和调整划定;

3.新时期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资源保护和开发研究;

4.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战略和政策制度研究;

5.江西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和研究;

6.江西省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

7.江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

8.大南昌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

(三)专题研究

形成十六个专题研究报告(均为已有成果,由原承担单位继续完善深化)。

1.江西省国土空间开发现状与人地关系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2.江西省地质环境安全研究(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3.江西省国土综合整治研究(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江西省区域协同发展与重点区域脱贫攻坚研究(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

5.江西省国土空间开发重要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6.江西省乡村振兴空间策略研究(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7.江西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北京师范大学);

8.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专题研究(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9.江西省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专题研究(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10.江西省林业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11.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题研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12.江西省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专题研究(江西省发展改革研究院);

13.江西省绿色城镇化发展(中长期)专题研究(江西师范大学);

14.江西省旅游业发展(中长期)专题研究(江西省旅游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15.江西省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专题研究(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16.江西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保护专题研究(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江西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3.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4.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五)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一套规划数据库、一套应用系统、一套平台搭建标准。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省领导为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有关会议筹办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基础保障组、信息系统支撑组。

(二)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聘请省内外各领域专家,组成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进行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

(三)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工作组

充分利用《江西省空间规划(2016-2030)》《江西省国土规划(2016-2035)》的规划成果和工作基础,整合强化现有的研究机构,组建高水平的规划编制技术队伍,高质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省财政对省级规划编制经费予以保障。南昌市对大南昌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经费予以保障。

六、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一)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牵头推进“双评价”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提出省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意见;负责牵头评估优化“三线”;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中心、基础信息平台、预警和监测平台;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负责协调汇总各项专题研究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发改委:提出省域发展规划思路和设想,提出省域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深化完善中长期《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江西省国土空间开发空间格局研究》《江西省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战略研究》等研究成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省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工作,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发展改革政策提出意见;负责提供省工业园区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提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相关科技领域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工信厅: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有关资料;参与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全省行政区划管理等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财政厅: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财政政策提出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有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出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生态环境政策提出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提出意见;深化完善《江西省绿色城镇化中长期发展专题研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省公路水路交通综合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交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深化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专题研究。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省域水利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重要河湖管理范围;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深化完善《江西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保护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提出乡村发展策略;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评估调整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农业农村政策提出意见。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商务功能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物流产业集聚群规划、口岸布局规划、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开放发展领域新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商务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商务发展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全省文化保护和发展新规划、新设想;负责提供省旅游发展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深化完善《江西省旅游业发展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参与《江西省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供全省应急救援、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审计厅:将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省林业局:负责提供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林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深化完善《江西省林业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成果;参与“三线”评估调整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优化划定思路和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调整意见,强化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省体育局:负责提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和大型体育设施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统计局:负责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省级层面统计制度。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提供全省人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省扶贫办公室:负责提供全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税务政策提出意见。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责任分工

1.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市县经审批的城市、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各类规划资料。

2.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县发展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思路设想和重大项目清单。

3.负责组织推进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双评价”及“三线”统筹调整工作、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并接入省级系统,建立完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易炼红    省长

副组长:吴忠琼    副省长

成   员:熊科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和平    省发改委主任

叶仁荪    省教育厅厅长

万广明    省科技厅厅长

杨贵平    省工信厅厅长

涂建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金接    省民政厅厅长

朱   斌    省财政厅厅长

张圣泽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小平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卢天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爱和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罗小云    省水利厅厅长

胡汉平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翠兰    省商务厅厅长

池   红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丁晓群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龙卿吉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辜华荣    省审计厅厅长

邱水文    省林业局局长

晏驹腾    省体育局局长

万庆胜    省统计局局长

彭光华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史文斌    省扶贫办公室主任

胡立文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局长

刘建洋    南昌市市长、赣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谢一平    九江市市长

刘   锋    景德镇市市长

李江河    萍乡市市长

犹王莹    新余市市长

于秀明    鹰潭市市长

曾文明    赣州市市长

王水平    宜春市市长

谢来发    上饶市市长

王少玄    吉安市市长

张鸿星    抚州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张圣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梁春祥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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