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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的通知(赣农字〔2019〕60号)

作者:--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8-21 浏览量:424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指南


  
  为切实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明确计划、实施、验收三阶段上图入库的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时间节点等,坚决杜绝重复建设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1 计划阶段上图入库
  1.1项目范围确定
  从2019年度起,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在空间上不得与往年项目重叠。省自然资源厅将在2019年7月31日前下发2011-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历史项目范围线、2017年度和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线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项目区范围,在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上图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2018年度之后的数据将在完成上图入库后实时下发)。范围线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shapefile格式文件(下同)。
  在项目选址阶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应避开上图入库历年项目范围线初步拟定项目实施地块。在规划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技术单位在对拟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范围勘测设计时,应与下发的历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线进行叠加,确保不重叠后,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还需叠加自然资源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计划实现新增耕地和旱改水的范围与面积规模。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要将项目区范围线与预计新增耕地(含旱改水)图斑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省高标办)和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对于复查两次未通过的,省农业农村厅(省高标办)将予以通报。
  确认项目区符合各项技术要求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制作项目范围拐点坐标成果(TXT格式,下同),并下发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核实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项目计划阶段的系统报备。
  1.2系统填报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提供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建设总规模、计划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计划提质改造面积、计划改造为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平均质量等别(根据自然资源部门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确定,下同)、计划提质改造后平均质量等别等信息,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系统内填写并将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下发的拐点坐标成果进行录入。
  1.3时间节点
  计划阶段上图入库应在项目年度当年 12月31日前完成。
  2 实施阶段上图入库
  2.1系统填报
  实施阶段无需提供材料至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包括: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当期到位资金、当期支出金额、规划设计单位名称代码、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代码、施工单位名称代码、监理单位名称代码等信息。实施阶段信息还需提供竣工日期,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备案系统填写竣工日期后,在系统中转验收阶段。
  2.2时间节点
  实施阶段上图入库要在项目年度的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作为市级全面验收的前置条件。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将实施阶段报备情况汇交至省农业农村厅(省高标办),统一下发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高标办),未完成实施阶段上图入库的项目县不得安排市级全面验收。
  3验收阶段上图入库
  3.1项目范围确定
  高标准农田项目经过竣工测量、新增耕地测量后,确定项目范围和新增耕地范围。提交至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的项目范围需与项目竣工验收范围一致。由于验收的项目范围相较于计划阶段可能会发生变化,必须再次进行重叠检查,并叠加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保项目区内除新增耕地外无任何非耕地图斑。具体程序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将验收项目范围线提交至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复查。复查重点为项目区是否与之前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重叠、地类是否符合要求、面积是否达到建设计划任务等内容。复查结果将及时反馈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对于复查三次未通过的,省农业农村厅(省高标办)将予以通报。
  复查通过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制作项目验收范围的拐点坐标成果,并下发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阶段的系统填报。
  3.2竣工测量与耕地质量等别及产能核定
  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竣工测量(包括项目区竣工测量、新增耕地测量、工程量复核等)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包括项目区提质改造更新评定和新增耕地初次评定)工作。建议选择具备测绘丙级以上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竣工测量工作,具备土地规划和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其中,涉及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评价指标检测的,需由具备土壤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书(CMA)的单位承担。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技术单位出具的新增耕地测量报告中的地类、面积结果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中的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结果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牵头整改。符合要求后,由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
  3.3报备材料准备
  验收阶段报备需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高标办)提供“两表一报告”,即《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一般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表》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只需该报告中的技术承担单位和编制人盖章签字页和评定结果表),上述材料需经县、市、省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阶段系统报备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
  3.4系统填报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系统内填报项目验收批复、实际总投资、实际建设总规模、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面积、改造为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质量等别、工程量完成信息、项目实际成效信息、土地整治权属管理信息等信息,必须与“两表一报告”的内容一致,并将省级上图入库技术支撑单位下发的拐点坐标成果进行录入。
  3.5时间节点
  验收阶段上图入库务必在省级绩效考评前完成。省级绩效考评认定的当年度实际完成建设任务数、新增耕地面积等数据均以通过系统上报的相关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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