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更新时间:2019-08-02 浏览量:345
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下,由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牵头,会同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大学品牌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建设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面向社会开展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粮油、畜禽、水产、果蔬、中药材、食用菌、茶叶、林特等类别农产品。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三、申报条件
参见附件《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其中基本要素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发展要素为申报的优先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品牌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并须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跨县联合申报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
(二)材料审核。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农业品牌建设办公室组织对目录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形成目录初审名单。
(三)意见征求。
将目录初审名单发送申报单位所在区域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
(四)专家审议。
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专家委员会依据品牌评价标准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目录推选名单。
(五)公示核定。
面向社会公示目录推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六)确认发布。
发布经公示最终确定的目录名单。
五、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产品市场与品牌网(www.chama.org.cn)在线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认真在线填写申报书(参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每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并核定提交申报书。电子申报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三)报送方式。
在线申报后,将系统自动导出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由县级或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盖章后报送至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四)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
各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把关。
请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主管单位给予支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指导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每个县域最多申报1个区域公用品牌。
(三)加强宣传。
参与申报的品牌主体应同期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妍 王苑琴 金 哲
联系电话:010-65096318 、65096319
13041200965 、13522774237
邮 编:100125 传 真:010-6509625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0号馆农业品牌建设办公室(西1门旁)。
附件:
1.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
2.201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申报书(样本)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