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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8-01 浏览量:504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的通知》(农办牧〔2019〕5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近期对全省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专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评估对象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组织领导(5分)

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金融、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

计分方法: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2.项目实施(25分)

按要求组织实施中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进度合理,成效良好,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可持续运行机制。

计分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赋分。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的设区市,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3.政策落实(20分)

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计分方法: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分)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分)

指标解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且沼肥还田利用、堆(沤)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对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不属于资源化利用。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79%以上,得20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只有环评批复文件,未经联合验收的,不予认定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89%以上,得20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3.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10分)

指标解释: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计分方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计10分;每有1个示范县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只有1个示范县的设区市,示范县未达标的不得分。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的设区市,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行业统计数据。

(三)加减分

1.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300万头猪当量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比上年度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2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15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2.2018年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1000个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600个或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400个或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3.市级安排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量与本市获得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比例超过1.5:1的加5分,达到1~1.5:1的加3分,达到0.5~1:1的加1分。

4.承办省级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的,加1.5分;做典型发言的,加0.5分。

5.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四)否决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评估等次为不及格。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有关规定确定。

四、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并牵头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承担有关日常工作。

五、评估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评分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评估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2019年8月9日前将2018年度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自查报告与证明材料还须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传。自查报告按照提纲(附件1)编写,报告章节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自查评分表按照附件2填写。

(二)综合评价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自查评分情况,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结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估等次。

六、评估等次及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和等次通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估排名靠后的设区市,省农业农村厅约谈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评估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评估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在开展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二)认真开展评估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数据审核,及时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要全面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切实整改,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

(三)严守工作纪律

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把关,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保密工作,评估过程、结果等资料均为内部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如出现违规情况,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0791-86215071、86225629,289165158@qq.com。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自查报告提纲

      2.自查评分表

      3.概念解释



                                                                       2019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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