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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8-01 浏览量:319 

各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和《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由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周期为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试点县按照中农发〔2019〕5号文件要求,拟定具体试点方案。试点县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经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

(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按照中农发〔2019〕7号文件要求进行创建,各级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要落实承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广泛发动村、乡(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活动。

二、名额分配

(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大市2个、小市1个试点县的原则,选择18个县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择优选择5个县申报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每个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推荐1个乡村治理示范乡(镇)、3-5个乡村治理示范村。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重点在已申报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但未被列为全国试点的县中,择优推荐30个村、3个乡(镇)申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

(三)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推荐的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中征集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择机向全省进行推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工作要求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四个优先考虑的原则。即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支持的地区优先考虑,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地区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先进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先行地区优先考虑,工作力量、工作机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考虑。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8月5日前对辖区试点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连同申报表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8月20日前行文报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和推荐表。联系人:黄少波,0791-86231707、86231622(传真),shaobo201808@163.com。


附件:1.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数量建议表

2.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申报表

3.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推荐表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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