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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17 浏览量:331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赣农厅办函〔2019〕6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19〕5号)要求,今年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分配江西指标19个。为做好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县级遴选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上报各设区市。

      (二)市级审核考察。根据各地专业村镇数量和质量、贫困县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申报指标,确定赣州市3个申报指标,南昌、抚州、吉安、九江、宜春、上饶市各2个申报指标,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1个申报指标。各设区市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上报的专业村镇材料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形式审查。省厅将对各地推荐的专业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专业村镇名单将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

      (四)正式行文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将拟推荐的专业村镇申报材料和省级推荐文件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有关要求

      1.省厅确定推荐专业村镇名单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于7月20日前在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网 址:http://ycyp.moa.gov.cn)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填写前要仔细查阅“帮助中心”有关解释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专业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相符且真实。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专业村镇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各设区市于7月10日前,将正式行文、核查意见及专业村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叶广新,0791-88853821,

nyt6225521@126.com。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核查意见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附件2:核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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