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6-21 浏览量:2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围绕粮油、园艺、畜禽、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或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遴选不超过100个有一定面积规模、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有较强的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的运行发展机制的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新成果转化示范的先行区域,打造农业优质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构建农技指导服务和农民教育培训的高效平台,充分发挥基地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科技平台支撑。
(二)遴选原则
——强化示范,注重引领。以加快农业农村科技进步为根本出发点,把能否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有效支撑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检验基地成效的根本标准,以基地开展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应用展示,以及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实际效果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
——立足基础,打造样板。依托现有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场、品种示范展示基地、区域试验站、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通过高标准遴选、持续整合资源共建,加大投入完善功能等,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高效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引领示范、辐射带动等功效。
——主体多元,运行有序。强化机制创新,发挥基地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成果、服务等资源优势向基地集聚,建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有机融合的机制,使基地成为科研、推广、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紧密衔接、协同推广的支撑平台。
二、遴选条件
(一)技术模式先进。基地具备系统示范展示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等功能,体现与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重大引领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展示内涵,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民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发展定位明确。基地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基地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和资源优势相匹配。基地建设主体清晰,可以是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也可是技术力量强、发展潜力大、对农民增收带动大,愿意长期稳定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建设规模适度。种植业基地面积原则上500亩以上,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等基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达到万头以上,奶牛肉牛养殖场存栏达到500头以上,家禽类存栏10万羽以上,水产类水面面积50亩以上。
(四)配套设施完善。基地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耕整播栽机械、设施栏舍、绿色生产装备和智能生产等设施设备。基地建设单位自申报之日起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基地土地经营权。
(五)科技支撑有力。围绕基地运行形成稳定的产学研高效协同的科技支撑团队,将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模式在基地进行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不少于2个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年依托基地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不少于4个,依托基地持续性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活动。
(六)运行管理有序。基地建立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建立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和考评考核机制。
(七)示范作用显著。近3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原则上,以粮油技术为主的基地每年平均示范展示作物新品种10个以上、新技术(模式)10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5项以上;以园艺类技术为主的基地每年示范新品种15个以上、新技术(模式)8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5项以上;以畜禽技术为主的基地每年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新技术(模式)6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5项以上;以其他技术为主的基地每年平均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5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3项以上。每年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800人次以上(畜禽养殖和生态循环类观摩或培训人数达30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5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三、遴选程序
(一)各省农业农村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提纲见附件2),申报材料由基地牵头建设单位及相应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议、组织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基地进行初筛,在拟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推荐函上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推荐函中需对省级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等作出说明,各省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三)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通过专家评议,结合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提出拟认定基地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组织动员。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地遴选推荐工作,将其作为新时期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组织各方积极参与。
(二)引导资源集聚。推动各级农业科技项目、成果、人才等向基地倾斜。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特别是实际发挥效果,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
(三)实行评估调整。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建立与基地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推动基地发挥应有功能,取得切实成效。
(四)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基地示范展示成效,推介基地运行管理典型经验。依托基地举办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介观摩活动,营造领导重视、群众关注、各界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朱思柱 付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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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荐数量
2.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格式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