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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量:294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农办科〔2019〕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对标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农技推广服务支撑的硬任务,以推广农业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技术为导向,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组织方式,打造一批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推广一批符合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等要求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全省不低于80%的基层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指导服务;组织3100名左右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340名左右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建设一支技术水平过硬、助力脱贫攻坚的特聘农技员队伍。实现农技服务贫困村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在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促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力度。在莲花、修水、都昌、井冈山、吉安、万安、遂川、永新、乐安、广昌、鄱阳、余干、横峰、上饶、寻乌、宁都、瑞金、石城、余江、铜鼓等20个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遴选一批特聘农技员,提供产业扶贫亟需的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农技人员要对接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确保每个贫困村及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均有1名农技人员全过程跟踪指导,切实解决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产业扶贫指导员队伍,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指导、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服务。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试点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允许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田教授”“土专家”等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参与农技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农技指导。

(三)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为基层补充一批年纪轻、素质高的农技人员。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统筹利用资源对项目县不少于1/3的农技人员进行脱产业务培训,其中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培训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使其成为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骨干力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优秀师资。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

(四)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严控主体数量,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需要,合理确定年度主体培育数量。严把遴选条件按照与当地农技人员5:1的比例遴选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村大学生作为示范主体。强化作用发挥,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推动示范主体学习应用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实用技术,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五)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每个项目县因地制宜建设不少于2个长期稳定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农民教育培训等活动,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健全基地档案,加强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项目县要将示范基地名单、认定文件、开展示范推广照片、技术示范实施方案、示范协议、示范推广总结等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汇总后统一于12月15日前报厅科教处。各地要按照有一定面积规模、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有较强的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的运行发展机制等要求,争创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六)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结合已发布的全国和省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推介地方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等要求,推广一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项目县要将年度主推技术的文件、明白纸、照片等资料和总结等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汇总后统一于12月15日前报厅科教处。

(七)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我省继续被农业农村部选择作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省份,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优质稻米、蔬菜、果业、草地畜牧业、水产5个产业,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协同、“政产学研推用”六方左右协同,完善“高效协作”的组织机制、“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双向反馈”的信息贯通机制,实现推广服务力量协同、参与主体利益协同、技术信息供需协同。

(八)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在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推动科研教学人员、农技人员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理念,开展农情采集、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加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聚合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资源,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推送服务信息。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根据各地申报,补助范围为68个承担意愿较高、已有任务完成较好的项目县。

(二)补助内容

参照《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8〕89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地农垦场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含物化补贴发放及培训)和农技指导员的异地培训工作,商所属辖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做好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2019年补助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农业农村实际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方案报设区市审批,设区市于7月5日前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要强化绩效考评。全面建立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制度,优化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绩效管理力度,通过集中考评、线上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实现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覆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绩效管理方式方法,构建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各级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感,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要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为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认真做好“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介、“寻找最美农技员”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典型人物。

四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3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关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2.江西省2019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

3.江西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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