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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6-11 浏览量:35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奖项应当是技术成熟,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申报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农牧渔业科技成果(含研究成果、技术改进、技术推广成果等)。

二、申报材料

(一)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及附件一套。具体包括:

1.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

2.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3.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按对成果完成的贡献大小排序,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5.成果应用后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

6.申报书及附件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

(二)项目简介10份,不须装订。

(三)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xnytkjc@163.com。

(四)厅属单位还须报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研究(或推广)内容尚未完成,成果不成熟的,或成果尚未推广应用,未取得效益的,以及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

2.以前奖励过的同类型成果,现无较大创新和突破的;

3.同一地区多个单位(或多个县)共同完成同一内容的项目,应合并为一项申报,不得作为多次成果分别申报;

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也不能将内容分开为子项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序上无异议,在权属方面无争议后方可申报。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项目水平和材料严格把关,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推荐,报送推荐函。

2.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应用证明、申报表、项目简介格式等请在江西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3.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厅科教处吴加发、史业,0791-86232118、86222702,南昌市省府东二路02号,邮编330046。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书
              附件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附件3:应用证明
              附件4:申报表
              附件5:项目简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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