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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30 浏览量:634 

为切实巩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作出了“七个明确、一个提高”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五有三确保”管护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2011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二是明确了管护范围。2011-2016年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和2017年以来统筹整合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均纳入管护范围。

三是明确了管护内容和标准。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维持机耕道路面平整畅通,路碑、标志完好无损,水利设施运行正常,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

四是明确了管护主体及人员。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建后管护监管主体责任。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

五是明确了管护责任。日常管护由管护人员承担,专项管护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由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六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高标准农田行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政策落实和管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七是明确了管护资金来源。要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建后管护经费;可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组集体经济收益等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费用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八是提高了考核权重。将建后管护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完善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将建后管护权重由原来的8%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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