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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体: 行业:农业项目 服务品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浏览量:425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7号)精神,国家下达我省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112万元,用于建设18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要按照《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发改办农经﹝2015879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落实等各项前期工作程序,确保项目今年内能及时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实施。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加强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管,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实施。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12814号)、《江西省农村沼气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案。

四、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规定,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自筹资金到位30%的项目,方可拨付中央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最终20%中央投资。

五、认真执行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年底前请将本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发改委、省农业厅。项目建成后,对于具备条件的规模化沼气工程,可根据需要,纳入农业建设信息系统管理或接入沼气工程远程在线监测平台。

附件:1.江西省2015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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