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001192

江西省财政厅下达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5304万元

作者:--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19-03-01 浏览量:382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5304万元,其中: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2980万元、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324万元。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实行滚动实施,期限为2年。试点一年后将按淘汰机制对项目县的实施进度、绩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后续资金进行追加,最高每县额度可追加至1000万左右,考评不合格者将取消试点县资格。试点县(市、区)要按中央和我省的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于2月25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照农业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8907001192
  • 海量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