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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1号)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28 浏览量:925 

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8月至9月,省审计厅对全省11个设区市所辖的安义、彭泽、浮梁、上栗、分宜、余江、宁都、高安、余干、吉安、广昌11个县(市、区)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及2017-2020年建设规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近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反馈。针对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严肃对待,进一步查明情况,担负起责任,履行好职守,对不尽责、不履职的严肃追究。为落实好省领导重要批示,现就做好审计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照检查。落实好审计问题专项整改,将有助于改进和提升项目建设和监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11个被审计项目县,要对照省审计厅提交省政府的调查情况报告所列具体问题,逐条进行自查。各市、县(区)要认真对照专项审计梳理汇总问题表现(详见附件1),举一反三,全面核查。问题核查不仅要针对2017年度已建项目,还要着眼于2018年度在建项目。各项目县对照检查报告,经设市区高标准农田办审查后,于2月2日前统一报省高标准农田办。

二、抓好督促整改。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各项目县要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求详见附件2)。各项目县(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办审查后,于3月31日前报省高标准农田办。同时,11个被审计项目县还要报送审计问题专项整改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因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建设质量不达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企业责任。省高标农田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自查问题零报告、基层群众有信访、项目招投标有投诉的项目县进行重点核查。必要时请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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