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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08 浏览量:329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的要求,参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为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绿色生态循环为导向,积极探索以农用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实行整县推进。到2020年底,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利用,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秸秆饲料化加工、基料化利用为主,以能源化、原料化为辅,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二)目标明确、加强考核。以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还田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杜绝露天焚烧。

(三)集中连片、整县推进。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相对集中连片、利用产业规模大的区域,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力争“建成一片、成效一片”。

(四)提升能力、长效运行。通过政府引导扶持,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调动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组织积极性,培育秸秆利用产业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发展。

三、试点范围

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试点,通过竞争立项、评审等择优确定2-3个县(市、区)作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县。凡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有秸秆综合利用龙头带动企业、有意向开展延续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的县(市、区)都可以参与竞争立项。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一)粮食主产县或秸秆资源量大县,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意愿强;

(二)秸秆综合利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有较好基础;

(四)县级地方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配套。

四、建设内容

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县要结合本县实际,精心编制秸秆全量化利用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集中连片区域,以种植大户为重点,加大机械还田、提升耕地质量;地块较为分散、大马力机械不宜操作的地区,要加快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等还田方式试验示范,并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二)全面提高秸秆离田利用水平。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食用菌种植、编织、饲料、成型燃料、农村沼气集中供气等秸秆多元化离田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附加值。

(三)全面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基础平台,提升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

五、资金安排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规模2800万元,拟安排3个县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800万元左右,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试点县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不得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地方财政应安排配套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建设管理、技术支撑、资金管理、政策扶持、项目运行等保障机制。

二要加强绩效评价。试点县(市、区)建立完善当地考核评价机制。省级将根据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利用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公布的火点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试点项目原则上实施期一年。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整合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总结推广。要因地制宜选择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利用模式。同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收储用地、秸秆运输、加工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各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要严格申报程序。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省直管县直接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原则,精心组织项目遴选和审查,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负责。每个设区市推荐项目县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设区市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县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请于1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马静;电话:0791-86207359;邮箱:jxnyb@126.com。


附件:2019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申报方案(格式)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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