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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1-15 浏览量:523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江西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下达申报指标数,精心组织好本辖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于11月19日前联合行文(附申报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0791-86226727;
  省财政厅农业处 0791-87287663。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江西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今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已实施的九大产业工程,本着扶持重点优势产业、重点优质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原则, 集中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向新、模式向新、动能强劲、品牌叫得响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实现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弯道超车,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扶持对象、环节、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在九大产业中,选择具有加工规模相对比较大,精深加工水平比较高,市场开拓力、竞争力和带动力较强,在全国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油茶、大米初加工企业除外)。
  (二)扶持环节。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一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加工链,重点是支持企业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技改扩建、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等提升产品规模化,工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二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市场需求,打造中高端供应链体系,延伸服务能力进而实现产品和服务增值,重点支持为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建立更为缜密的、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现代高标准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工具分析上下游供应链数据和趋势,实现精准的市场覆盖和融合式消费体验,实现农产品快速、高效、低成本、规模化生产和营销。重点建设以国际化,城市化为目标市场的采购,仓储,标准化分装,现代物流、配送乃至体验式,可视化的售后服务等完整而有效的供应链体系。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挂牌上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及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提升融资能力。
  (三)扶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
  (四)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5%。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
  2.企业规模。2017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3.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产品获得了绿色或有机认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了ISO9000、HACCP、GAP或GMP等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市场营销体系完备,布局科学合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
   4.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申报名额。围绕全省优质稻米产业(以大米精深加工为主)、蔬菜产业、果业、茶产业、中药材产业、草地畜牧业、生猪产业、家禽产业、水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各设区市根据本市优势特色产业进行申报,其中,南昌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等设区市各7个申报名额;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设区市各4个申报名额;省直管县各1个申报名额,不占用设区市申报名额。
  (三)申报程序
  1.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完成《2018年江西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下发。
  2.各设区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数,择优推荐本辖区农产品加工项目。
  3.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编制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申报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4.农产品加工企业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须当地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基本条件和实施方案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控制指标数组织审核、筛选,于11月19日之前统一行文(一式两份)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六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四)立项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拟定竞争性立项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3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五)下拨资金。立项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提请省农业农村厅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予以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再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行文将项目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六)批复实施。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组织本辖区入围农产品加工企业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批复实施。批复文件及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七)监督验收。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原则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少数重大(投资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实施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资金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入围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并将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使用
  2018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资金量测算与需求,每个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中央财政投资55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应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申报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在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筛选过程中,要好中选优,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有关县农业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此基础上,县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套用、挪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县要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树立示范典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经设区市汇总辖区内情况后,将项目实施总结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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