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8-10-26 浏览量:2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验收对象
《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质发〔2017〕3号)中认定的215个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
二、核查验收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8〕6号)。
三、核查验收内容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创建试点单位实行追溯管理情况,即《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将农产品追溯与安全县创建结合,并作为新命名安全县的条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包括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如未实现,考核办法第49条总分5分扣除3分。
四、核查验收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对部分省开展抽查。
五、材料报送
(一)请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查验收情况,每一个创建试点单位填写一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附件1);
(二)形成一份考核报告(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并汇总形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
上述材料请于12月7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并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核查验收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开展。
(二)严把核查验收关。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严格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建立以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其中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验收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工作,把好考核关口,保证核查验收结果有效可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借助核查验收工作,积极探索强化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县域间的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核查验收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人:邓程君,电话:010–59192694,传真:010–59193157;邮箱:nybjgc@163.com。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李庆江,电话:010–59198559,传真:010–59198560。邮箱:aqsczzbs@126.com。
附件: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
查验收工作表
2.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
附件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
创建试点单位:
考核评价情况:总得分 分,关键项 项不合格
考核评价结论:通过囗 不通过囗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评分 |
关键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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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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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一)组织领导(4分) |
1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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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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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考核(6分)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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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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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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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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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计划(2分)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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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囗 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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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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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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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囗 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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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保障(4分)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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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囗 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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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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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囗 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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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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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囗 否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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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9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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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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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1分) |
11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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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程控制(2分) |
12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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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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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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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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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自检(3分) |
14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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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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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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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害化处理(2分) |
17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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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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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18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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