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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更新时间:2018-10-18 浏览量:263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工作指引(试行)》,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现将第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申报

1.申报对象:县(市、区)

2.申报条件:县(市、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显著创新特色优势,“R&D/GDP比重”等20项指标综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申报程序:按照《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申报。

(1)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填写《县(市、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根据县(市、区)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认真编制《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方案》(见附件2),填写《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指标表》(见附件3),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盖章,报所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2)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申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出具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4.相关要求:

(1)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试点:为做好与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衔接,第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将在推荐申报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工作基础上,根据推荐申报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的专家评分结果,择优确定第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试点。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2)省级创新型区建设试点:请各设区市择优推荐1个区进行申报,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函(一式3份)和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第一批省级创新型区试点。

二、省级创新型乡镇建设

省级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在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布局下,委托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对照《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自主制定遴选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本市一批创新特色优势明显的乡镇(遴选数量见附件4),以创促建、试点先行,支持开展省级创新型乡镇建设。各设区市遴选方案和评审结果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创新型乡镇试点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创新型乡镇试点将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省级创新型乡镇管理。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农村处   史想松   秦桂芳

  0791-86253830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北二路53号

邮箱:jxkjtncc@163.com

 

附件:1.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2.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方案

    3.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指标表

    4.各设区市遴选创新型乡镇数量

 

 

 

 

                          江西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县(市、区)基本情况表1.docx

 

附件2.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方案2.docx

 

附件3.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指标表3.docx

 

附件4.各设区市遴选创新型乡镇数量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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